從1983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呱呱墜地至今,已走過了二十八個春秋,在這條維權道路上,記載了數不清的關注、眼淚與成長。
雖然虛假廣告、假冒產品、霸王條款依舊屢見不鮮,但是我們欣喜地看到,消費者正越來越多的懂得拿起法律武器,向不良商家開戰(zhàn)。消費者不僅知道欺詐需要雙倍賠償,還懂得即便是送的贈品,出了問題商家也要擔責,更有從事專業(yè)法律工作的消費者,對霸王條款不依不饒,使更多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。希望經營者能夠真正做到“客戶就是上帝”,不要跟“上帝”耍小聰明,否則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。
名為打折實加價以次充好雙倍賠
2010年春節(jié)期間,王女士從某服裝專賣店花450元買了一款羽絨服。當時店內衣服一律打七五折,原價600元的衣服可直減150元。兩個月后,王女士發(fā)現所買的衣服不但頻繁出毛,而且出來的毛大都是羽桿,于是將店主訴至法院。
庭審中,該商場承認該批服裝屬于殘次品,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只能賣到300元左右,正好以促銷降價的名義出售,這樣還能凈賺150元。基于以上事實,法院判決該商場雙倍賠償貨款900元。法官庭后表示,本案中商場名為打折,但卻是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,不僅違反了向消費者如實陳述商品真實信息的法定義務,還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和欺詐!(葉青)
銷售假冒保健品依據新法賠十倍
本報訊 記者李松 黃潔 2010年,消費者陳某先后兩次在北京通州一個體藥店購買了兩種保健食品,隨后陳某向藥監(jiān)局舉報該兩種保健食品存在問題。藥監(jiān)局現場檢查時,藥店不能當場提供該兩種保健食品的進貨票據和供貨單位資質、銷售憑證,其后藥監(jiān)局與保健食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廠家聯(lián)系核實后確認,該兩種保健品均不是其所標注的廠家所生產,為假冒偽劣。消費者陳某依據藥監(jiān)局的檢查結論訴至法院,要求藥店返還貨款,十倍賠償。
法院審理認為,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(guī)定,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,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,陳某要求藥店對其所購貨物予以十倍賠償,應予支持。最終,法院判決藥店賠償陳某12720元。
贈品偽劣致人傷商家責任不能免
李某在商場購買了一臺洗衣機,同時獲贈了一臺微波爐。李某在使用微波爐時,發(fā)生爆炸,炸傷了李某。經檢測,該微波爐為劣質產品。李某將該商場訴至法院。庭審時,商場辯稱,商場對消費者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,依據合同法規(guī)定,贈與財產有瑕疵的,贈與人不承擔責任,因此其不應承擔責任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依據合同法,附義務的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,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。本案中,“買一贈一”中的贈與,并非是無償的,而是有條件或附義務的,即必須購買價值較大的商品,因而接受的贈品仍然是通過有價交換而取得,只不過消費者不必直接就該贈品的價格負擔付款義務。因此,本案中的贈與并不是無償的,而是商品買賣中附條件的贈與。據此,法院判決支持了吳某的訴訟請求,由電器商店承擔賠償責任。(一鶴)
網上聲稱實木家具鑒定實為板木結合 商家構成欺詐雙倍賠償 本報訊 記者 李松 黃潔 2010年4月,劉女士在淘寶網上看到上海某公司的家具銷售網頁后,訂購了床、床頭柜、餐桌等家具,總價款為4萬元。家具公司網頁中宣傳劉女士購買的家具主材材質是實木樺木,飾面材料是實木皮飾面。但家具運到家中后,劉女士使用中發(fā)現家具上的雕花有部分脫落,通過脫落部分看家具根本不是實木。劉女士要求家具公司予以解決,而家具公司后來僅將面料有破損的沙發(fā)拉走,對家具非實木一事卻置之不理。
無奈之下,劉女士將家具公司訴至法院,雙倍索賠。對此,家具公司認為,劉女士對實木家具的認識有誤,當初公司已向劉女士說明出售的是板木結合的家具,其中有實木,但并不全都是實木,他們網上宣傳的也是主材材質為實木樺木、飾面材質為實木皮飾面,并沒有承諾家具全部為實木。案件審理過程中,劉女士申請對家具進行了鑒定,鑒定結論指出,家具主材材質部分為實木樺木,部分為纖維板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家具公司宣傳并承諾家具主材材質為實木,但經過檢驗,其主材材質并不都是實木,已構成欺詐,判決家具公司返還劉女士4萬元貨款,并賠償4萬元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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